民事诉讼请求管辖是怎么确定的?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2020-12-11淄博刑事律师
宋,淄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请求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民事诉讼请求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县级法院受理。
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管辖实际上是着眼于法院与当事人或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从法院方面说,审理案件是它的职权,它应当有权审理发生在它辖区内的案件,在当事人的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位于某一法院辖区内时,该法院应当有权审理。
从当事人方面说,则由于住所、诉讼标的物等处于某一法院辖区内而与该法院产生一种隶属关系,一旦发生诉讼,就应当服从该法院的管辖。
专门法院的管辖
我国除设立地方法院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这些专门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它们的管辖范围是:
军事法院
当事人双方均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但仅有一方当事人是军队内部单位的民事案件,应由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受理。
海事法院
我国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一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
铁路运输法院
我国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
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
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
裁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中的裁定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诉讼一般都是分了区域的,就是为了让公民之间的纠纷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所以, 在发生不能解决的事情之后一定要多咨询一下当地的法院是否可以管辖,这样才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每个案件都有规定的法律程序。
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往往牵扯甚多、十分复杂,我们最好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让法院来进行判决,说到诉讼,很多人都不知道借贷纠纷应该去哪里的法院打官司了。关于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一、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该规定,显然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应当是出借人住所地,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争议管辖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情形下,出借人住所地依法取得了当然的管辖权。
二、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礁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5,《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1992年8月12日 司发通〔1992〕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增多。民间借贷对于缓解国家借贷资 金不足的矛盾,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高利贷、纠纷多等问题。为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制止民间借贷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的需求,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当事人的要求,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就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 的,公证机关可根据《民法通则》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给予公证。
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
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过去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按本《意见》执行。
打官司一定要选对管辖法院,不然法院会以没有管辖权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因此,根据我国规定,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为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要是你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