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如何移送管辖
2020-10-26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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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四十四条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二百四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第二条 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国相关的涉外案件的管辖权,根据案件的不同应不同的进行区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涉外的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在签署地进行相应的诉讼办理,如民事案件在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对方应诉的情况下,则可由相应的法院进行管辖,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工作。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如何移送管辖
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如何移送管辖
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专门管辖的人民法院有哪些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另外司法实践中,存在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管辖权争议问题,应该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的;
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
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如危害和破坏铁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犯罪案件,在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等。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送管辖是当该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时候,应当将案件进行移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发现了法院没有管辖权后也是需要及时的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将案件移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