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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需要注意什么 民事管辖权异议理由该如何写好

2020-10-18淄博刑事律师

 宋,淄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宋,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管辖权异议需要注意什么

  民事管辖权异议需要注意注意什么我们知道,民事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审判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以书面审查为主。由于管辖异议的审查仅是一个程序性问题,通常不太引人关注,故在审判实践中常会出现有些环节无法可依,有些规定禁不起推敲的情形,颇值得进行一些研究和探讨。


  一、办理管辖权异议的期限


  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1992年,我国制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但对于办理管辖异议的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却没有作出规定。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但这仅针对于经济案件而言,对于传统民事案件并不当然适用。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其中未对办理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作出规定。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管辖争议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但此规定针对的是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而不是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且只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合理确定办理管辖权异议的期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两种情形下管辖权异议办理期限有明确规定。一是经济案件中管辖权异议的办理,一是级别管辖权异议的办理,二者均要求在十五日作出裁定。但美中不足的是,对于送达时间没有要求。而对于非经济案件中对地域管辖异议的办理期限,目前没有任何明文规定。这也就造成了在传统民事案件审理中管辖权异议办理的延迟,甚至有的当事人恶意启动管辖权异议程序拖延诉讼。


  笔者对管辖权异议办理期限有两点看法:1.在尚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非经济案件中对地域管辖异议的办理期限应比照经济案件和级别管辖异议的办理,即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至于送达时间以五日为宜。2.应尽快对管辖权异议办理期限作出统一规定,并适当延长至一个月。理由一,在管辖权异议的办理中,尤其是被告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时,如何确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往往比较复杂,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或对当事人进行必要询问,一律要求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不现实。理由二,仅由法院依职权就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认定,不给对方当事人质证机会,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质证往往需要必要时间。3.裁定书的送达需要一定时间,尤其是在地域管辖争议中,被告多路途遥远,送达不便。


  二、案件受理费的收取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预交案件受理费,现行法律没有规定


  在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出台之前,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审判实践中一般做法是,通知被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如其不预交则视为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在管辖权异议办理中对案件受理费的收取非常混乱。有的法院要求被告预交;有的法院不要求被告预交,而是要求被告在驳回裁定生效后再行交纳;有的法院干脆不收案件受理费。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含混模糊。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项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根据此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受理费是以结果论英雄,被告所提异议成立时,不象其他案件受理费那样由败诉方即原告承担,而是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只有被告所提异议不成立的,才收取案件受理费。同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还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其中对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是否预交案件受理费没有做出规定。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应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一,无论案件受理费还是申请费均以预交为原则,不预交为例外。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看,只有三类案件不用预交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即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申请执行、申请破产清算。第二,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交纳不具有操作性。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被驳回后,异议处理程序已经完结,被告没有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动力。其拒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也只能走执行程序,此种做法过于浪费诉讼资源。综上,笔者认为,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通知其限期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纳的视为未提出申请;如最终经审查被告所提异议成立,裁定移送的,则同时退回预收的案件受理费。





民事管辖权异议理由该如何写好

  不管是什么民事诉讼,最重要的是要找准管辖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那么,民事管辖权异议理由该如何写好下面由为您提供管辖权异议申请范本,以供参考!


  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x,男,44岁,汉族,职工


  被申请人:济宁分行,负责人,李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0月1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提出管辖异议如下。


  一、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管辖权的约定。泗水xx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本案的另一被告王xx见上面,才将后面提及的债权转让协议让我签字,该协议至今没有王xx的签字,被申请人当然也不会有与王xx间的约定管辖的相关证据,事实上,卷宗材料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


  二、本案依法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申请人的住址是泗水县金庄镇尹城村,工作单位是泗水县金庄镇卫生院,另一被告王xx住址为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圣源居小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住所地均为泗水县,故本案当事人间在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看,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1.被申请人不是《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泗水xx间所签订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申请人为该合同借款作了保证。该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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