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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就可以减轻处罚吗 供述后未予立案后又重新立案行为人是否构成自首

2020-09-24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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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就可以减轻处罚吗

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是不是就可以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有主动投案自首表现的,是有属于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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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述后未予立案后又重新立案行为人是否构成自首

一、供述后重新立案,如果自动投案的,也是自首

如果公安司法机关并没有掌握当事人罪行,当事人供述以后并且自动投案的,是法定的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可供自首的对象主要有: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其所在单位。

城乡基层组织。

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从司法实践中看,将自首时间限制的太窄,不利于分化瓦解犯罪,争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司法解释认定“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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