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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商标罪中,对“明知”和“故犯”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2024-05-08淄博刑事律师

销售假冒商标罪中,对“明知”和“故犯”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1.明知:在刑法中,“明知”指的是行为人在实施销售假冒商标商品行为时,清楚地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所销售的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里的“应当知道”意味着根据行为人的知识水平、职业经验、交易情况等客观因素,一个理性的人在相同情况下能够认识到商品的假冒性质。换言之,即便行为人声称自己不知道商品为假冒,但如果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应当有此认识,也视为“明知”。

2.故犯:“故犯”强调的是行为人在明知所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然出于故意选择实施销售行为。这表明行为人对销售假冒商品的后果有预见性,并且放任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在销售假冒商标罪中,行为人的“故犯”心态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之一,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指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明知”、“销售金额较大”等概念进行了细化解释,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操作标准。

哪些行为构成商标假冒罪?

商标假冒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足以导致公众混淆,以及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主要保护的是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不因商品来源的混淆而受到欺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进一步细化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中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以及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进行了量化,例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商标假冒罪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授权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达到法定的情节严重标准。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商标法,还触犯了刑法,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明知”和“故犯”在销售假冒商标罪中的司法解释,不仅是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的核心要素,也是区分罪与非罪、量刑轻重的关键。法律通过严格界定这些概念,既保护了知识产权,维护了市场秩序,也确保了对犯罪行为的准确打击和公正处理。在实际案件处理中,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认知状态、客观行为表现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明知”与“故犯”,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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