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产品致人伤亡的法律责任如何?
2024-03-10淄博刑事律师
生产伪劣产品致人伤亡的法律责任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该伪劣产品直接导致他人伤亡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第一百四十三条至一百四十五条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视具体情况可能被判处更重的刑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了刑事责任外,生产伪劣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还需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至第一百四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犯生产伪劣产品罪会被判多久?
生产伪劣产品罪是刑法中的一项罪名,主要针对那些在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故意降低产品质量标准,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犯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刑罚取决于犯罪情节的轻重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
1. 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等特别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具体量刑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否自首、立功、积极赔偿损失等因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该法条的后续规定,如果上述行为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伪劣产品并致人伤亡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