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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与争取酌定量刑差异在哪?

2024-02-29淄博刑事律师

无罪辩护与争取酌定量刑差异在哪?

1. 无罪辩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其核心任务是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反驳,或者找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问题,主张被告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应依法宣告无罪。这一策略通常适用于案件证据存疑或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

2. 争取酌定量刑:在被告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前提下,律师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收集并提供被告人的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较小等,以此来影响法院对被告的量刑决定。这种辩护策略不否定犯罪事实,而是强调在法定刑幅度内寻求相对较轻的判决结果。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为酌定量刑提供了法律基础。

2. 《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进行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

无罪辩护与认罪从轻有何区别?

无罪辩护与认罪从轻是刑事诉讼中两种截然不同的辩护策略,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事实的认定:无罪辩护是指律师代表被告方坚决否认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认为被告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应当依法宣告无罪。而认罪从轻则是指被告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但请求法院考虑其自首、立功、悔罪态度等情节,从而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法律后果:对于无罪辩护,如果辩护成功,被告人将被完全豁免刑事责任;反之,如果辩护失败,被告人可能面临原指控罪名下的刑罚。而对于认罪从轻,由于被告人已承认犯罪事实,故不存在完全脱罪的情况,但可能会因为其认罪态度和相关法定从轻情节,使得实际判处的刑罚低于按照原罪行应判处的程度。

3. 策略选择:无罪辩护通常基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对法律适用有争议等情况,力求推翻控方的指控。认罪从轻则更多是在证据确凿,难以否定犯罪事实的情况下,通过主动认罪并配合司法机关,争取得到较为宽大的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也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以上法规为认罪从轻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对于无罪辩护,其依据在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疑罪从无”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即公诉机关需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如果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则应判定被告人无罪。

无罪辩护与争取酌定量刑作为刑事辩护的不同策略,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无罪辩护着重于推翻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而争取酌定量刑则是承认犯罪事实的同时,通过揭示有利于被告的各种法定或酌定情节,以期获得更为公正合理的量刑结果。无论采取何种策略,律师都应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法律程序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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